各学院学科复试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综合成绩、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导师负责制,并结合考生思想品德、体检考核结果等提出建议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并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布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调档审查,以及上报省考试院、教育部录检审查通过后,签订培养协议,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出现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未拟录取情况,复试小组应写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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