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须按总分折算为百分制,计算方法为:初试总分÷3×50%。
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由外语口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外语口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90%。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百分制)=外语口试成绩×10%+面试成绩×90%。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017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招生计划完成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