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流工作由校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设置咨询电话的同时,各相关二级学院亦应设置咨询电话,以方便学生及家长咨询。教务处咨询电话:0517-83591033-1;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7-83591026;学生工作处咨询电话:0517-83591112。
3.学生分流结果确定后,各相关二级学院须及时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变动、分班、选课、排课等工作,以确保学生按时顺利进入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4.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期末缓考、休学等原因未取得第一学期学分绩点的,在其取得第一学期学分绩点后根据其综合考核排序按入学当年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附件1: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表
附件2: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高考录取成绩标准化换算办法
附件3: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分数转换办法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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