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综合考核+志愿”原则分流。学生根据综合考核排序和学习志趣,在所属招生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填报。专业分流采用“综合考核排序优先、同时兼顾个人志愿”的方式,即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按个人志愿选择专业。
分流学生须根据个人意愿按序填报专业,填报的专业志愿数与大类中包含的计划专业数相同,专业志愿填报数不足的视为专业服从。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50%)+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权重50%)”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2、附件3。
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高者优先。
2017年淮阴工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分流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