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考生禁止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和记录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复试考场,违反者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2.学院联系方式:0592-6162296,hgxyyj@***.cn
3.本实施细则,由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工学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