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7年5月20日前作出取舍并书面告之我校相关情况,我校会尊重考生的意愿。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5-22692540,22692539(吴老师)
传真:0595-22690922
E-mail:hdyzb@***.cn
网址:http://yjsz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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