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内(2013年1月计算起)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出版著作(主编或副主编)1部,或有1项已被鉴定的科研成果(市厅级须排名第1,省部级前5)。
2、博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内(2013年1月计算起)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SCI、EI、CSCD、SSCI、CSSCI、中文及科技核心期刊)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过科研奖励(国家级奖励有证书;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及厅级奖第1名)。
2017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招生资格认定的在研经费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