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5月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研究生(3年)的要求。
(四)招生资格认定的在研经费要求:
1、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学术学位的导师,必须有主持的在研课题,科研经费?R1万元;指导专业学位的导师招生资格可参照学术型导师要求,适当放宽条件,由各临床医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2、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以项目合同书或下达文件注明的研究期限为准)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厅级重点课题;且经费要求在账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文献研究方向不少于5万;临床研究方向不少于8万),或横向课题或科研平台在帐经费不少于50万元(以财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研究经费证明为准);如有2个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均需达到相关专业的经费要求。
(五)招生资格认定的学术成果要求:
1、硕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内(2013年1月计算起)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出版著作(主编或副主编)1部,或有1项已被鉴定的科研成果(市厅级须排名第1,省部级前5)。
2、博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内(2013年1月计算起)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SCI、EI、CSCD、SSCI、CSSCI、中文及科技核心期刊)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过科研奖励(国家级奖励有证书;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及厅级奖第1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招生
1、近三年内出现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
2、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3、近三年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4、弄虚作假,虚拟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者。
2017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认定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