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导师提交申请→二级招生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初审→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拟招生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签名后交二级招生单位。
注: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行保存,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需本人签名后由二级招生单位收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且校外兼职导师还需提供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单位财务或科研管理部门对在账科研经费签字盖章确认。
2、每位提交申请表的导师招生当年度限挂靠2个以内二级学科,且同一个学科中不得超过两个专业方向。
(二)二级招生单位初步认定
二级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认定,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认定的基本条件,确定初步认定名单,同时按《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和《2017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各二级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具有招生资格导师汇总表》(附件3)要求进行汇总。汇总表的纸质版(附件1、附件2)签字盖章和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于9月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研究生公寓20栋202)。汇总表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23938867@***
各单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及归口专业见《湖南中医药大学2015年在岗研究生导师初步归口名单》(附件4),如研究生导师归口专业或单位有所调整,请另附说明,并由二级招生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集中上报。
注: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和《2017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各二级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具有招生资格导师汇总表》(附件3)请根据导师类别(博导或者硕导)分别分开汇总上报。
(三)研究生院组织审查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二级招生单位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
(四)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院将招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后公布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具备当年招收研究生的资格。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审定结果制作2017年度招生简章。凡未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复议
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对导师认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二级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请,二级招生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申请人对二级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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