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招办将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考评制度的通知》(豫招中〔2012〕5号)要求,对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进行目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全省公布。
2.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下一级考试组织情况的考评工作。对于考风考纪良好、考试组织管理严格的工作单位和表现突出的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组织管理混乱、违规作弊现象严重、考试工作人员不作为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作弊考生所在学校和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学校的责任,是示范性高中的,提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撤销其称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今年考试结束后,省里将就考试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全省通报。
3.对因有违纪作弊行为拟作出给予取消单科或全科考试成绩、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等处理的考生,在通知考生成绩前,由县级考试管理部门填写《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附件4),交与考生本人,如考生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县级考试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由县级考试管理部门通过调取考场视频资料等方式进行复查,若有误,经上级考试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报省招办予以纠正,并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省招办值班电话:(略)
附件:(略)
2016年11月8日
2017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2015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试卷安全保密和领运保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