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督导检查,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指导各地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建立“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为高中学校记录评价信息、上传事实材料提供便利,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服务。
3.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提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在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许昌市招生考试
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评价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