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员由考点选聘,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等要点和步骤。
4.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进行身份验证和证件核对,指导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等信息,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⑷检查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严查替考;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作题,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舞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⑹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⑺不得将手机、手表等通讯、计时工具带入考场。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古代碑帖临摹和书法创作两科为同场考试,开考15分钟(8点45分)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作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⑺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⑻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题、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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