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朗诵、才艺、形体、表演,满分200分。
1.朗诵(由考生自选台词片段、散文、小说片段、念白片段、故事、诗歌或寓言任选其一,限时1分钟以内);
2.才艺(由考生自选舞蹈、歌曲、戏曲,任选其一,无伴奏,限时1分钟以内);
3.形体(由考生自选舞蹈、行走表现、健美体操、艺术体操、武术、身段组合任选其一,无伴奏,限时1分钟以内);
4.表演(命题集体小品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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