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从2017年起,遴选我省农林、水利类高等职业院校的农林、水利、地矿专业,于我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同期,试点推行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7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资格,由试点高校负责审查把关。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2.评价和录取规则。由高等职业院校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进入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高校另行发布。
3.高校申请时限。申请试点高校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遴选试点高校,通过试点,稳步推进。未执行完的计划可转入统一高考时使用。
2017年河南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