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以及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相关精神,积极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一)加强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充分发挥招生计划杠杆作用,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总规模,调整优化分学校招生计划安排结构,对上年生源较少、计划完成困难以及降分录取的学校适当调减招生计划。继续实行招生资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当调整举办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学校的数量,对上年招生量偏少、各专业单独编班困难或有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再安排此类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的管理工作,调整优化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结构,将招生计划集中在优势专业招生,适度压缩上年各专业平均招生规模低于20人高校的招生专业数。
(二)科学编报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继续实行网上专业审核和计划编制,今年,我省启用新版招生计划编制管理系统,请各举办五年一贯制的高校和联合举办“3+2”的中职学校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网址:http://zsjhsb.haedu.gov.cn/)进行分专业招生计划编报和联办协议备案。新系统将于2月中旬开通,各学校用户名为河南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代码,密码为系统自动设定的初始密码(详见附件2、3,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具体编报时间安排如下:2月26日前,申报拟开展招生的专业信息,举办“3+2”的中职学校还须提交联办高校信息;3月7日之前,省教育厅完生专业的审核;3月12日前,各举办“3+2”的学校核对联办协议与网上专业审核内容一致后,上传联办协议电子版(支持格式:pdf、jpg、png,大小不超过3M);3月16日前,我厅将在网上审核学校的联合办学协议,凡不符合要求的协议可由学校重新修改后上传,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上传联合办学协议或内容不完整、协议上的专业信息与网上审核信息不一致的,将视为学校自动放弃年度招生资格。分学校招生计划将在审核备案协议后统筹考虑,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时间将于3月底另行通知。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将所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和“3+2”转段的学生全部纳入本校实施管理,不得将此类学生交由其他学校管理或安排在校外就读。对于自身条件不能满足办学需求,无法独立完成培养任务的高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同时,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3+2”分段制高职前三年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到课程、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衔接。合作举办“3+2”的学校之间要尽快完成2017年合作办学协议的签订工作,合作协议中必须注明“3+2”拟合作招生的中专专业和转段后的高职专业、合作招生规模上限、学校在不同阶段的教学管理原则意见等内容。本科学校不得与中专学校签订“3+2”合作协议。“3+2”分段制高职合作的专业须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相关精神,合作专业不超过5个。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得开展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拟开展司法服务类、教育类等教育部控制专业的学校,还须经相关厅局批复同意。录取过程中,需要申请调整追加“3+2”招生计划的学校,须由合作双方学校于9月10日前共同提出申请,逾期或不能共同出具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2017年河南省教育厅编制中专类加强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的招生计划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