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面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动作协调等四项。
1.仪容举止:仪容、姿态、形象、气质。
2.五官四肢:五官四肢、身高体形。
3.语言表达:口头表达能力、语言运用组织能力。
4.动作协调:手与脚、手与手、脚与脚、眼与手的协调。
面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有下列情形者均为不合格(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印发【2003】3号文件要求2: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7】1号)文件):
1.面部有较大面积斑痣、斜视、兔唇、歪头、歪嘴、白癜风、手不能书写、脚不能独立自如行走者;
2.男生身高低于1.55米,女身高低于1.48米者;
3.口吃、大舌头、口齿含糊不清,表述不清,思维混乱者;
4..声音先天性嘶哑、动作协调性差、动作不连贯、面部僵硬者;
5.盲人、聋哑者。
2017年湖南省衡阳幼儿师范学校衡阳市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招生面试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