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二)个人自愿报名
1.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考的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必须根据乡镇任教计划填写招生专业和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必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填写招生专业和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只能根据本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报考一个培养学校,在该校的招生计划中,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志愿均可同时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前述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各培养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多填报一个培养学校,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3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服从志愿(2))。报考本文所下达的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省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县市区教育(体)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
(四)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及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1.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
(1)普通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招生专业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一名考生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初选考生名单。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3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
(2)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乡镇、分招生专业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乡镇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乡镇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一名考生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初选考生名单。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该培养学校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该培养学校乡镇任教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3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
(3)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分民族乡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民族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民族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一名考生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初选考生名单。
在上述三类招生计划的初选工作中,当考生可同时在2个招生专业(含招生计划种类)进行调剂时,应按调剂后有利于录取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排名名次靠前的招生专业(含招生计划种类);当调剂后的排名名次相同时,县市区教育(体)局应在确定初选考生名单的前3天以书面方式征求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确定初选考生名单的前1天提交确认该考生调剂专业的书面意见,该考生的调剂专业以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意见为准,如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意见,则由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学科教师的补充需要研究确定其调剂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各培养学校各类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2.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培养学校分类填写《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3)、《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5),于7月11日前分别统一报送有关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
(五)综合测试
考生应根据其报考志愿所确定的培养学校,参加相应培养学校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市州为单位,由各培养学校分别和市州教育(体)局共同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5日;综合测试分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综合测试笔试,综合测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培养学校应在综合测试开始前,将综合测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等向考生公布。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培养学校与市州教育(体)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体)局通知考生。
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综合测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综合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综合测试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培养学校负责。综合测试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由市州教育(体)局为主负责,培养学校协助。
(2)综合测试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综合测试面试的项目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体素质等5个方面,测试结论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考生参加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情形以下简称“面试合格”。
参加综合测试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综合测试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6),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结束时,《面试记载表》留存培养学校,并在录取后存入考生个人档案。综合测试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体)局协助配合。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计划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构成,其中中考成绩总平均分的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的权重为0.5。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
上述各类考生的总成绩由培养学校在综合测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有关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通知所辖县市区教育(体)局。
(七)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1)普通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从参加了同一招生专业综合测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县市区面试合格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一名考生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2)乡镇任教计划
对于乡镇任教计划,分培养学校分所定向的乡镇分招生专业,参照本条第(1)款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该培养学校该乡镇该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培养学校该乡镇该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
(3)民族乡计划
对于民族乡计划,分培养学校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参照本条第(1)款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培养学校该民族乡该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培养学校该民族乡该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县市区教育(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八)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民族乡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上述三种协议书以下统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时,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的户口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统一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九)预录取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在全面审查各培养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预录取材料分别统一报送有关培养学校。
1.2017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7);
2.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8);
3.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9);
4.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10);
5.《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附件11);
6.《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附件12);
7.《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附件13);
8.市州教育(体)局关于分培养学校、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招生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考生和通过调剂递补进入预录取考生情况的说明;
9.预录取考生户口薄(复印件1份);
10.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11.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12.预录取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以上第9—12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分县市区,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类打捆提交。
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