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处,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向考生公布。
(二)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格标准,具体见各培养单位复试细则。
(四)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五)破格复试考生严格按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2名专家(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的推荐意见,提供相关材料和说明,报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审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不得跨专业复试。
(六)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答案来源于:2017年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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