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者。
3.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5.我所根据以上办法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审批后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