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二)2017年我校在江西、广西、福建、甘肃、江苏、河北、贵州、山东、广东、北京等省市(区)组织了艺术专业测试,上述省市(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参加生源地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专业成绩以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准,其他省(区)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地区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校考专业成绩×6。条件同等的情况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3)省外艺术类专业考生仅招收文科考生。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不区分艺术文、理科除外。未尽事宜详见当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成绩(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其次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往低录取。
2017年湖南理工学院本科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