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山西省、湖南省使用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其他省份使用本省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成绩合格,其中要求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专业主科的满分不为100分,则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能低于满分的80%)。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音乐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2.考生政审和体检合格。
3.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新生入学后,将按国家招生工作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清退回原籍。
招生咨询:0391—3987227、3987226(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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