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考试。
2.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3)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
(4)体检不合格者。
4.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本章程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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