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复试时向学院说明选择(拟录取类别确定后,不予更改)。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