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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招组织机构

2017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招章程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01:34:00 解决时间:2018-05-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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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我院设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招办公室,具体负责高职单招日常工作,执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

第十五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院10个专业参加2017年高职单招。总计划1600个。

序号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1法律事务2603年3300元/年2检察事务2103年3300元/年3检察事务(检察信息化方向)1603年3300元/年4检察事务(速录书记员方向)2003年3300元/年5法律文秘1602年3300元/年6法律事务(商事法务方向)1603年3300元/年7法律事务(法务会计方向)1603年3300元/年8工商企业管理803年3300元/年9会计1603年3300元/年10旅游管理502年3300元/年合计10个专业16003300元/年

第十七条 报考方式

符合高职单招条件的考生,务必于3月22日-27日下午6点填报单招志愿,网址:http://pzwb.heao.gov.cn。

第十八条 报考时间表

时 间事 项3月22日至3月27日下午6点考生登录http://pzwb.heao.gov.cn填报志愿。4月8日上午8:30至下午4点领取准考证4月9日上午8:30至10:00文化知识校考,主要考试语、数、外4月9日上午10:30至11:30中职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高中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旅游管理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低于60分的,旅游管理专业不予录取,未被旅游管理录取的考生,按照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顺序,成绩达标的,录取至其他专业。4月16日前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新生名单。4月21日前后将预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经省招办批准录取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高职单招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条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文化知识校考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二)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参加。

1、考试内容:文化基本素能。

2、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三)报考旅游管理的学生参加面试

面试与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相同,面试成绩记为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旅游管理不予录取。未被旅游管理录取的考生,按照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顺序,成绩达标的,录取至其他专业。

1、考试内容: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

2、考试方式:面试。

3、考试分值:1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考试内容4月9日上午08:30-10:00语文、数学、外语基础知识上午10:30-11:30文化基本素能、旅游管理考生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知识成绩与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知识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00%的比例确定低录取分数线,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 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布内容为准。

(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受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三)加分办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结果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文化知识80分,职业能力测试90分,符合加10分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能力成绩+加分=80+90+10=180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将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考生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科及对口升学33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冒名顶替等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办公电话: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188、69970222

监督电话:0371-69970083

学院网址: http://www.***

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

  电子邮箱:hnjczsjy@***

  第三十五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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