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省招办。
(二)被录取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省招办负责在全国普通高校网上录取系统中核准高校录取数据,认定考生录取资格,办理相关录取备案和上报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三)录取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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