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于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在面试时可凭其出具的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及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一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如有单招专业招生计划不能完成,我院根据单招实际报考情况进行调整,按报考情况及专业计划从高分往低分递补录取考生。公示期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的单招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奖贷助学金情况: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奖学金、院级单项奖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生·年,院级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额度数百元不等,院级单项奖奖励标准在100元至1000元范围内。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收取。
第十七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分专业的单招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网址:http://zsjyc.***.cn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734-8591999、8591244
邮政编码:421005
第十九条 监督及举报电话:0734-8591322(纪委监察室)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7年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