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代码:6262
第十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六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单独考试工作依据《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实施,其中,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考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及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以下简称为社会考生)进行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基础笔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300分(三个科目各占100分)。
2.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按照专业类别采取面试和操作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和职业倾向等。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根据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级折算为95分,B等级折算为85分,C等级折算为75分,D等级折算为65分,E等级折算为45分,缺考的按照0分计算,实际得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总分÷285)×300】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公示,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2号)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5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拿到五证: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2.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3.省教育厅颁发的英语应用能力A级证书;4.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5.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网址:http://www.*** E-mail:hngyzhaoban@***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 63239580 传真:0377-63210238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7年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学校概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