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由考生本人在4月8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30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40分。
4.获得本专业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加分分值为60分。
5.获得本专业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加分分值为50分。
(二)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300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