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符合国家政策照顾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4月8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加至满分300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