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照顾政策加分和专业技能加分)两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录取原则:
(1)根据录取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2)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任意一项为零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3)录取照顾政策按我省教育厅、省招办2017年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审批通过后,录取名单按规定在我院公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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