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1.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对考生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
(1)文化知识考试
①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分数,分值合计150分,三科成绩比例为1:1: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等级对应折算分数为50分、45分、40分、35分。
②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及中职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试卷分值:150分,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对口生源均需参加。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操作、技能操作等;试卷分值:150分;测试方式:实际操作或面试。
考生如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可申请不参加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凡符合免试条件的并申请免试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8日上午12:00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免试手续。
(3)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卷。
(4)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考核内容4月9日8:30-10:30文化知识考试4月9日8:30-16:00职业适应性测试4月9日11:30-16:00职业技能测试
2.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成绩×40%+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成绩×60%+照顾政策加分。
3.根据考生总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预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十二条 文科专业3300元/年,理科专业3600元/年;住宿费分设8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均含冷暖空调)两个标准;教材费据实交费。
第十三条 学生在我院可享受奖、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及学院奖学金。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年)和学院助学金。
第十四条 具有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8767022、8767021
传真:0391-8767021、8767010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编:454000
邮箱:hngxxyzb@***
网址:www.***.cn
到校路线:焦作市火车站或汽车客运总站乘30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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