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提出的“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安排规定如下:
(1)高等职业院校在确保实现本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对口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为其招生主渠道(原则上省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达到其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总规模的50%,其他高职院校达到60%)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安排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2)新升格普通本科高校以及新更名、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从批准本科招生或更名、转设的当年起,原则上按照40%、30%、20%逐年依次递减的比例,以2016年度本校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计算基数,安排2017年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3)符合条件的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按照本校2016年实际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二安排2017年度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高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2017年河南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