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4 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4〕69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内(不含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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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类型的奖助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侯镜如奖学金及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院、实验室、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下同)设置的奖学金等。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
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 万元。具体评审工作按《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
入及社会捐助等设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 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每年评审一次。分年级具体设置如下:
(一)2014 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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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等级获奖奖励标准经费来源比例(元/人/年) 一等30%18000元省拨:10000/年/生博校筹:8000/年/生 士二等40%14000元省拨:10000/年/生生校筹:4000/年/生 三等30%10000元校筹:10000/年/生 硕一等40%12000元省拨:8000/年/生校筹:4000/年/生士 二等30%8000元校筹:8000/年/生生 三等30%4000元校筹:4000/年/生
(二)2012 级、2013 级(含 2011 级、2012 级和 2013 级“农
硕计划,”2013 级“西部支教计划”返校后学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的70%,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 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 元。
第八条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颁发“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书。其中,获奖博士研究生的前70%和硕士研究生的前40%,待确认后还将颁给“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书。
第九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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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筹资设立。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各类评先奖优中获奖的同学(含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在校生总数的10%进行评选,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 元。
第十条侯镜如奖学金
侯镜如奖学金是由我校著名校友侯镜如先生之子侯伯文先生1999 年出资设立,截止目前已经评选了十五届。2014 年学校党政联席会决定自2015 年起,侯镜如奖学金资金由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筹集,每年30 万,奖励100 名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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