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
1.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5万元/生、年,比例为25%;二等奖1.2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35%。
2.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20%;二等奖0.8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0.6万元/生、年,比例为40%。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2015、2016、2017级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比例、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2015、2016、2017级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比例、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2015、2016、2017级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比例、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2015、2016、2017级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比例、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2015、2016、2017级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比例、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2016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2016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2016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2016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2016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2.培养单位初审与公示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1)《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4)研究生各类成果、证书、成绩单、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纸质版;
3.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1.2015、2016级研究生,分别以所在单位2015、2016级符合评选研究生总数为基数,按照第一条款中的奖项等级名额比例,进行奖项等级名额分配;
2.2017级研究生,①推免生、硕博连读生,符合学业奖学金发放基本条件的,直接获一等学业奖学金。②非推免、硕博连读生,以所在单位2017级符合评选研究生总数(去除推免生、硕博连读生人数)为基数,按照第一条款中的奖项等级名额比例,进行奖项等级名额分配。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海南省、学校《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文件(附件15)精神,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认真核对本院符合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人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3.各培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上交相关材料,过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2017年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培养单位初审与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