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2016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2016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2016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2016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2016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2.培养单位初审与公示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1)《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4)研究生各类成果、证书、成绩单、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纸质版;
3.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2017年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培养单位初审与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