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录名单的确定与公示
1.确定预录名单。学院招生处根据考试总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示预录名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将预录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录取程序。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原则及办法
1.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各类考生的录取人数,确保各类别间的招生公平。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学院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4.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和我院的(http://www.***.cn)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1-52810621,58596575查询。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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