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二)个人自愿报名
1.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考的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必须根据乡镇任教计划填写招生专业和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必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填写招生专业和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只能根据本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报考一个培养学校,在该校的招生计划中,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志愿均可同时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前述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各培养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多填报一个培养学校,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考生,不得将上述其余2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直接志愿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7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如确有音体美特长,也可以从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报考本文所下达的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省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县市区教育(体)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
(四)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及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1.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
(1)普通计划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2017年,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继续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我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5〕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招生专业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的比例为1:2。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一名考生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初选考生名单。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3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
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招生专业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的比例为1:1.5。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前,如已确定的男、女初选考生比例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补充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的政策调剂补充男女考生。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一名考生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初选考生名单。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3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
(2)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乡镇、分招生专业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的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乡镇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乡镇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一名考生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初选考生名单。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该培养学校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该培养学校乡镇任教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3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
(3)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民族乡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的比例为1:2。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民族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民族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一名考生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初选考生名单。
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各培养学校各类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2.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培养学校分类填写《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3)、《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5),于7月11日前分别统一报送有关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
(五)综合测试
考生应根据其报考志愿所确定的培养学校,参加相应培养学校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市州为单位,由各培养学校分别和市州教育(体)局共同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5日;综合测试分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综合测试笔试,综合测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培养学校应在综合测试开始前,将综合测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等向考生公布。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培养学校与市州教育(体)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体)局通知考生。
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七)体检
(八)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民族乡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上述三种协议书以下统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时,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的户口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统一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民族乡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上述三种协议书以下统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时,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的户口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统一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九)预录取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在全面审查各培养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预录取材料分别统一报送有关培养学校。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在全面审查各培养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预录取材料分别统一报送有关培养学校。
2017年湖南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及种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