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资格审核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经省招办和教育部批准后,预计6月中下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
应届毕业生:
7月1日前将政审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我校收到政审表及人事档案,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通过省招办和教育部批准后,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往届毕业生:
6月15日前将政审表及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我校收到政审表及人事档案,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通过省招办和教育部批准后,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
6月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我校,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并且拟录取名单通过省招办和教育部批准后,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3、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6月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我校,并完成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通过省招办和教育部批准后,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请政审表和人事档案等材料还未寄出的考生抓紧时间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