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处通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来我校复试,复试将对申请人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着重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学研能力。
2.各接收推免相关专业学位点所在院、系、部成立3-5人的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推免生的面试和笔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及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30%+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30%。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小组提交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复试表和复试汇总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百分制的复试成绩、拟录取专业代码及名称等信息)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通过后,根据学院所报复试结果,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我校考核、复试、接收推荐免试的工作(包括发出接收函)将于2016年10月25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