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商业职工大学招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一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六公开、六不准”的招生规定。“公平竞争、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依法治招”,努力为黑龙江商业职工大学选拔优秀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黑龙江商业职工大学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院性质为民办。
第五条:黑龙江商业职工大学2017年共有42个专业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4600人。
第六条:黑龙江商业职工大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艺术专业5000元/每年?生;其它各专业4000元/每年?生。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每年?生;六人间1000元/每年?生;少量7人间800元/每年?生。
第七条:黑龙江商业职工大学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参加黑龙江省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均需参加黑龙江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第八条:黑龙江商业职工大学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九条: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我院对投档比例要求是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