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7年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大学录取规定

2017年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大学招生章程录取规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6 23:08:00 解决时间:2018-12-23 19:14

满意答案

第四章 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二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院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对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哈尔滨市政府奖学金。

第十六条:为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院可为部分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商业职工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17年7月起执行。

学院网址:http://www.***/邮 编:150056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23 19:14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