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考办受理申报和初审。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办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办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办认真填写《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行署)招考办。市(行署)招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并汇总照顾录取考生信息数据,2017年3月17日前通过考务平台(上传下达窗口)上报省招考院,同时快递寄报一张信息光盘。
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28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