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初试成绩,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划定分数线,在优先考虑符合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培养潜力评价结果的基础上,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折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2、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后×50%+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后×50%。
3、复试中有一项(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拟录取结果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5、研究生学院博士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经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黑龙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