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准放弃入学资格的同学,将由学院统一出具放弃入学资格证明,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委托手续同上)到主楼B座216室领取;
2、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同学,须在期限届满前的上一学期内提交复学申请表;对于未能及时提交复学申请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系统学生操作手册.doc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2017年黑龙江大学新生办理保留资格自愿放弃后续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