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测试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高校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各省招生办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四)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审核工作。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省级招生部门,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2017年黑龙江大学高校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