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校长和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学院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处理考试和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科考试情况,统协全校的考试录取工作。考试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2.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结合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3.各招生学科成立评卷小组和复试小组。评卷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初试评卷工作,评卷小组按考试科目组成,每科由2名或2名以上教师共同评卷;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卷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小组和各学科博士生导师指导组组长确定,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
2017年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