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鼓励非定向生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招生计划2人以上(含2人)的专业,招收的定向生比例不超过50%。从2017年开始,我校不接受邮寄报名材料及报考费,请考生注意。
2.本章程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类。因招生计划所限三种类型考生不能同时录取时,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如有必要,学校可再行组织复试。
3.招生计划小于导师数时,同一招生专业内排名在前的导师优先使用计划,但各培养单位复试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姓名后标★的导师可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5.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报名网站信息与此章程不符,请以此章程为准。
6.本章程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专业目录及报考材料请参考附件)
博士报考所需材料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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