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研究生处招生工作电话:0451-86651592。
学校监察审计处工作电话:0451-86646170。
2.本办法由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0日
附: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2017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