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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原则

2017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0 10:08:00 解决时间:2018-03-2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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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录取原则

1.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全国统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学 科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食品工程(全日制)国际商务(全日制)

2.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部应根据本部招生计划进行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可进行合格复试。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 2018-03-2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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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人才;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4.坚持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适应国家需求,促进专业学位的发展;(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各招生学部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3.各招生学部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1)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部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备案。(2)按本学部招生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部复试教师进行培训。(3)组织本学部复试的命题、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4)审核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研究生处招生工作电话:0451-86651592。学校监察审计处工作电话:0451-86646170。(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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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复试录取的监督1.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对违纪与违规的单位或当事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2.各学部需于复试前对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3.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接受社(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1.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分专业(领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做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3.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七、复试录取时间安排3月6日召开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硕士复试工作调整办法。3月7-9日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订《2017年复试工作方案(草案)》并下发各学部。3月7-9日各学部根据《草案》起草本单位复试细则。3月17日公布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月17日各学部上报相关材(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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