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对违纪与违规的单位或当事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各学部需于复试前对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重要事项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
5.各学部应及时向考生告知复试结果。
6.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7.违规处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
行问责。
2017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的监督类似问题答案